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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关于任课教师调课的管理规定
2010-5-21 17:21:01   本站原创    教学处    点击:6213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教学管理,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任课教师调课做出如下规定:
  1.各专业任课教师(含双肩挑)请假、调课须至少提前1天向各教学科主任申请,外聘任课教师向教学处主任申请。
  2.申请批准后填写调课通知单,调课通知单须经各教学科主任和教学处主任签字(外聘教师经教学处主任签字)后在教学处备案。
  3.调课所涉及课程须事先与授课班级的学生及学校教学处协商调整补课时间。
  4.在特殊情况下可于事发当日第一时间向教学处请假,次日补办上述一切调课手续。
  5.如不按上述规定调课,将按学校其它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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